1、人事部每月结算一次加班费,部门经理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的《部门加班明细表》交人事部。
2 、人事部将各部门的加班汇总整理后开具调休单或结算加班费。加班费和调休单于次月30日前发放。
3、 调休单由本人妥善保管,原则上于一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完毕可在人事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单到人事部结算加班费,此单如有遗失不予补办。
4、 单次加班时间不满15分钟,不予结算;满15分钟(含15分钟)按半小时结算。
5 、加班费的计算
(1) 加班费按工资结构中的基本工资计算。
(2)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其加班加点的,此时也要控制好加班的时间。具体法律中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要求平时安排加班不能超过1个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当然,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员工也是有拒绝的权利的。但特殊情况下,则就无法拒绝了,不过此时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加班费。
2020-06-19 11:39: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