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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取入职违约金是否合法

海南 - 省直辖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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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提前收取入职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职工入职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等财物。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0-06-05 09:3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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