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敢于向新领域挑战。甲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时,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本可以告之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名誉权,但选择了立案查处,从而对这个崭新的领域进行探索研究。近年来,新的行业、领域不断涌现,需要我们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强学习,主动作为,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执法领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些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预期,需要我们争取政府支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三是强化系统内部紧密协作。在当前工商系统体制和机制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时,上级机关对案件查办的指导、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基层工商局也应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征求案件查办具体意见。四是完善相关立法。随着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花样翻新。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等只设定了禁止性条款,没有具体罚则,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亟须通过修订加以完善。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微信上诽谤商品的行为的规定并不是很健全,导致很多被诽谤商家的权利不能及时的受到的保护。如果商家受到商品诽谤时,一定要镇静,不能慌乱,保存好必要的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的话,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就可以惩治诽谤行为人了。
2020-06-03 00:00: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