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非礼的罪名,所以一般情况下非礼是不构成犯罪行为的,但如果涉及到的犯罪事实非常严重的,则可以按照猥亵罪的判罚标准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精神伤害的,还应当人重进行处罚,并进行经济赔偿。
2020-05-29 03:5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