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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的概念是什么

宁夏 - 银川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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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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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05-28 22:0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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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严密规范,当公司全体股东着手进行股份转让事宜时,倘若有两位或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他们需要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以明确各自的购买份额;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依据各位股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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