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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数额适当原则

浙江 - 温州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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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温州


如果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之规定,仅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
道理很简单,失去自由的代价(或政府给公民造成的其它损失)决不能简单的以直接损失计算,因为坐牢可不是一种正常的生存状态,仅赔直接损失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实际上等于纵容了政府的错误。
当然鉴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数额上也绝对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盲目攀比,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确不应得到支持。“人们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期待也应符合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会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2020-05-28 10:2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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