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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阶段

广西 - 钦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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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钦州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案件在证据准备齐全之后一般是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而且检察院在受理了之后就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处理好,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起诉,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流程的,一定要按规定的条款来进行。

2020-05-22 18:5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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