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外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由此可见,加班和值班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方面是存在区别的,值班的工作内容通常是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工作强度也比正常工作小,没有实际生产任务。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以及在工作期间是否可以休息等方面来判断。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实践中,值班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按加班费支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拘役看守所睡觉值班吗?看守所上班的工作人员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民警,也是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的,一周上班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四十个小时,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的应该加班的,也不可以超过太长时间。
2020-05-20 18:53: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