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雇工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个人独资的企业虽然门槛和设立的条件都是比较低,而且涉及到的公司企业成员也就只有单独个人,但是因为只有个人自己投资和出资而容易出现资本和经济的风险危机,所以在独资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都会要求规范填写并将个人的情况书写清楚。
2020-05-15 05:01: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