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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的概念

浙江 - 金华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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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金华

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0-05-12 21: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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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假用离婚之名行财产转移之实的行为明显背离了合法性的原则。这种行为并未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反而构成了严重的恶意财产转移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有着明确... 更多>>

解析:该行为并不合法。所谓的财产转移,乃是指一方试图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秘密地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掩藏,其主要目的便是想要非法地将这些被转移的财产进行私自瓜分或是独自占有。为了实现侵吞共有财产、损害另一半... 更多>>

解析:若有协助老赖藏匿或转移财产之行为者,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严重者,将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外人,在封闭、扣押、没收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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