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需要明确的是,开发商并没有征地的权限,所有的征地都是有政府组织实施的,但政府可以授权开发商进行处理,政府征地补偿和开发商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实践中要对此做出区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向政府机关咨询处理。
2020-05-10 04:1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