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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的工作是黑白颠倒的,我并不想为了丈夫而放弃自己的工作就和丈夫提出了离婚,他害怕孩子成为他的负担就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我,丈夫应该给我抚养费吗?我提出了离婚丈夫可以不用给我抚养费吗?

向** 广西 - 来宾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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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来宾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给付抚养费。这与谁提出离婚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0-04-20 13: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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