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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前一段儿时间,耳朵那边长了一个肉瘤,去医院做手术,但是医生手术失误把我爸爸的耳朵给切掉了,现在医院已经承担了事故责任,还可以要求那个医生承担侵权责任吗?

付* 吉林 - 长春 医疗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段强律师

181908021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 成都 咨询解答:28条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2020-01-18 13:0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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