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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这家公司我干了一阵子,但是公司一直没跟我签订合同,后来我在2009年11月30号跟单位辞职了。我是从2008年1月1日就来到这家公司上班的,我辞职之后单位需要给我多少的经济补偿金?

李** 辽宁 - 盘锦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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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盘锦

你好,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2009年11月30日超过一年半不足两年,因此,应该向你支付两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这样计算是正确的。

2019-12-12 23: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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