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忻州
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初三的学生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指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故该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徐帅兵律师
林刚律师
张韶伟律师
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么?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
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