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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教唆王某去贪污,李某不是公务员,王某是某法院的院长,但是王某并没有从听李某的教唆,即没有犯贪污罪,那么对于李某应该定什么罪呢?

袁* 江西 - 鹰潭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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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鹰潭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2019-10-27 05: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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