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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有在恋爱,但是在恋爱的时期,女方又要买化妆品,但是自己没有钱用,所以向男方借钱,男方是借了7000块钱给女方,约定好了每个月还款,现在女方不还钱了,男方能要求要回吗?

刘** 海南 - 琼海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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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宗律师

131918495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 石家庄 咨询解答:429条

双方是有在恋爱,但是在恋爱的时期,女方又要买化妆品,但是自己没有钱用,所以向男方借钱,男方是借了7000块钱给女方,约定好了每个月还款,现在女方不还钱了,男方能要求要回吗?

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也要按双方的约定及时进行偿还。从您的咨询中得知,双方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在分手后由借款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并且承诺,每个月8号还款一千,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际实践合同,除了借款人出具的借条外,出借人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定将7000元借给了对方,对方确实收到了7000元,那么合同才成立。在合同成立之后,双方约定每月8号还款的,自第一个应该还款的8号到来之后,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借款。

2019-08-18 16: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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