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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但新单位不签合同也不交保险,半年后我辞工了,能够申请两倍赔偿吗

曾** 陕西 - 咸阳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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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咸阳

如果员工已经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在单位无给员工交纳社保之前,失业保险金依然能够领取。但是单位在给员工交纳社保之后,之前失业保险金领取要求消失。只有员工再次需要领取要求之后才能领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要求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交费满2年不够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交费满五年不够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交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再次计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合并计量,最长不超出二十四个月。

2019-07-18 18: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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