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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以欺骗股东去银行签字借贷,借贷金额掩瞒其借贷下来无告知,股东会受到牵连吗?

田** 湖北 - 荆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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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荆州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限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和民事做法本领,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限定,不存在法律限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和民事做法本领。
当事人依法能够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表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限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

2019-07-17 07: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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