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某将为他人代保管的财产据为已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归还。如果拒绝归还,你或刘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归还或赔偿。《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其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以上,可向派出所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06-19 23:5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