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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地址在常州武进,现搬迁到常州金坛。在半年前通知所有员工了。现已经搬迁有2个多月了。咨询:员工因为路途远需要离职。是否还需要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还是不用打离职报告立即可以走?工资还没补发,怕到时因为离职不肯发还?

李** 福建 - 龙岩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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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龙岩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2019-06-16 17: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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