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要求:
1、当事人商量一致解除;
2、商定的解除要求成就;
3、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再履行主索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限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典质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获到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获到房屋;3)出卖人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典质的事实;4)出卖人有意掩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赔偿安置房屋的事实;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不能托付使用,或者托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决裂格;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使用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的;9)由于开发商的原由逾期解决产权证超出2年的;10)合同商定买受人以借贷保证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由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两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保证借贷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
2019-05-22 23:05: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