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方和对方因为工资发放的问题有了争议,双方就对骂起来了,虽然是我方最后把对方给打伤了,但是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的,我方看到对方打人才还手的,按道理来说算是正当防卫,会被警察追究刑事责任吗?

徐* 山西 - 朔州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朔州

你好:至于谁先动手打人,是很难举证的,如果有证据当然可以对方过错在先,在处理时会从重处罚对方 。如果没有证据,就难以说清了,说不清的,会认定为互殴。是不是正当防卫由警方认定,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度,超过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9-05-20 07:32:41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朔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