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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物品已被盗窃团伙挥霍,该如何处理呢?家里前年过年时遭遇小偷,家里的首饰,现金,还有孩子的电脑,都被小偷偷走了,今年警察通知我,犯罪团伙已经抓到,但是我的物品已经被挥霍,该怎样赔偿?

蔡* 陕西 - 宝鸡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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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宝鸡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2019-05-19 18: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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