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名誉毁谤,能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导致的影响、结果怎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到违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因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因侵权使人精神损害,但未导致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通常不予支持,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9-03-27 07:3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