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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如果夫妻离婚了,无通过法律认定,请问有效么?

王* 广西 - 桂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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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限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也就是说,夫妻共有债务的,由夫妻共有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配未能达到一致的分配意见的,能够请求法院予以裁判分配。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无索要欠款的权利。以上就是对离婚债务要怎样分,怎样处置的简单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限定,法定的夫妻共有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债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另一半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两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娃儿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两方的教育、训练花费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花费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商定为共有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的债务。三、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两方依法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决裂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欠债务。
4、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愿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愿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受,他方无清偿职责。
5、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私行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单独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欠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有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受的债务。

2019-03-26 16: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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