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因这种商定如果是表面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纷争,所以法律限定,该商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坚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看无犯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法地解决,并提议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2019-03-22 06:36: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