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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投资名义第一次借了我15万,后面又先后以其他名义借了6.5万,现在电话不接,这钱还要的回去吗?

肖** 江西 - 抚州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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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西 - 抚州

朋友以投资名义第一次借了我15万,后面又先后以其他名义借了6.5万,现在电话不接,这钱还要的回去吗?

借条上面无保证人三个字的,有不能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保证呢,保证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保证人需要需要什么要求才有资格成为呢。
1、这种情况,不隶属保证,或者说无形成保证的做法。保证,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保证是一种答允,是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做法的一种约束。保证通常有表面保证和书面保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第二十一条限定: 他人在借券、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债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保证证职责,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保证证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3-01 00:3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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