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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良种补贴合同

家畜良种补贴合同

甲方(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家畜良种者):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落实购买良种畜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购买     种畜场(杨种站)的良种畜(细和冻精)   只(支),总价款为   元,其中省财政补贴资金  元。

二、乙方在 月 日到 月 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买种畜(配种),交纳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种畜差价款  元,并提交本合同。

三、甲方责任:

1、组织购买种畜。

2、督促种畜场(配种站)做好售后服务,协助乙方解决质量纠纷。

3、提供饲养、疫病防治等技术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交款购买种畜(细管冻精),如放弃购买种畜,应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前10天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合同。

2、一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所购种畜,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3、家畜良种补贴合同签订后无故放弃购买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所购种畜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享受财政良种补贴。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在购买种畜(细管冻精)时提交给供种场(配种站)。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购买种畜或细管冻精者):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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