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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一)坐落于乌鲁木齐巿天山区光明路5号,现变更为―――号, 军区千部经济适用房―号,建筑面积―平米;

(二)乙方已对租赁房屋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对其现状不存在

任何误解;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地产,双方一致同意按欢方协商确认本 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曱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双方无任何争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共计 年。

第三条租赁用途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 租赁用途:

〈二〉 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确定或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价

格双方认定该门面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交纳每年

的租金,双方无任何争议。

(三) 现金一次性支付,曱方给乙方开具租金收款收据

第一年度租金: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年度租金: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年度租金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年度租金: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五年度租金: 元整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每年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曱方支付保证金 ,

按乙方年总租金10%.交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金不退还;若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曱方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不计利息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乙方租赁期限内的下列费用中,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价格交纳,包括 水、电、暖、燃气、物业管理费、消防维护费、管道疏通排污费、门前三包卫生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政府部门征收各项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

缴纳。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或者租赁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乙方在装修时如有对原有的消防设施有调整或改动。需报曱方批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报验和审批事项和费用。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 租赁期间,乙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有日常检查、

管理、养护和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当予以修复或者按市场价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

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该房屋的环境卫生、安全、防火以及住、用人员躬己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乙方应当在合同生^^一个月内向

地方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并承担租赁期内国家规定的向政府各职能部门交纳的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费用。

(五)曱方出租门面房已于2005年经消防部门整体验收合格,曱乙双方合同签定后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影响安全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附属设施、设备。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实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曱方书面同意; 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乙方需报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附属设施、设备不得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乙方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附属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附属设施、设备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设施、设备的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改造、装修或增扩的附属设施、设备乙方负有维修责任。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完好无损的无偿移交给曱方。

乙方装修完后自报消防部门及验收,未验收合格,乙方不得营业,曱方不矛4旦消防报报验可责任。

(六)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周围新建、添建各种永久性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添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乙方应当向曱方提供建设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权属归曱方所有,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应当完好无损的无偿移交给甲方。

(七)租赁期间,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转租、分租、出租、合作、联营、转卖、抵押。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该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景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以及周边环镜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有潜在危险的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九)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军区和地方职能部门或曱方检查时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乙方无条件的进行整改。若乙方置之不理、不听劝告,乙方同意曱方实施停水停电,曱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检查,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曱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 乙方应当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返还该房屋,未经曱方同

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5元/平方米(RMB)向曱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乙方无任何争议。

(二)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交付时的状态。返还时,乙方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验收认可,乙方应提请曱方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占有

(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房屋部

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房屋部分

或全部交付他人占有。

第九奈、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三)该不可抗力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因军事需提前终止合同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曱、乙双方同意,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四条、五条、六条、八条各款约定或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曱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收回该房屋,'并停水、停电,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的双倍金额向曱方支付违约金;给曱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价款、维修费、维护费等)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曱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二)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房屋损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无任何争议。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附和、混合的装饰装修物归曱'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未经曱方同意,乙方擅自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同时曱方还要追究乙方由此造成损失经济责任,乙方无任何争议。乙方不得要求曱方补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或者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合同未满,如居民反映强烈,不符合环保环境要求,若军区通知曱方租赁房屋不得再从事餐饮经营, 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军区通知执行,自曱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个月内, 乙方变更经营项目,停止餐饮经营,若乙方三个月后仍未变更经营项目,曱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立即收回门面房。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军区、甲方两单位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1、 2、 3号楼前停车场及广场停车场,为达到市政市容的要求,清洁千净,所停的车辆不混乱,由曱方统一管理停车场, 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凡前来停车的车辆一律由甲方实行有偿服务

和看管,

第十三条、乙方需续租,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申请,经曱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协商下一年续租租金,如双方均不能接受重新议定的租金价格后,双方认定合同期满日,合同自行解除,双方无任何争议。

第十四条、乙方承租期内门面房,乙方自己的门头,为乙方自己的门牌广告位,标准和规格按市政市容要求办理。

第十主条、租赁期内:曱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保证出租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奈件、权属清楚,没有纠纷、

发生权属纠纷,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处理。 第十七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曱、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设立附件或者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奈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曱、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2份。曱、乙双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曱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乌鲁木齐房屋出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