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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矿区勘查施工监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范围

1.勘查项目名称为:______;勘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地理位置为:______;勘查区块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__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详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__(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2.为对本条第一款所述勘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对该区块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工作(甲方与该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勘查合同)。为了更好地开展勘查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勘查单位的勘查工作进行监理,乙方同意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是对____(填入勘察单位)勘查工作期间开展实地监理、报告编写期间资料整理的规范程度等予以督查。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

4.乙方按照国土资源部2003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DZ/T0213-2002(铅、锌、铜、钨、钼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与工作量

1.工作期限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其体工作量按照本合同目标矿权的设计方案执行。

第三条 监理费用及支付

1.双方一致同意确定本合同的监理费用总额为:_______万元。

2.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___万元,剩余部分___万元于工作结束时一次性全部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且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若此种情况达到___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见附件___),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对于由乙方提交的需由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及时作出决定。

6.按时履行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乙方应根据监理目标的情况,派出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主要人员的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

2.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监理期限内对监理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保证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行聘请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责任并发生的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在监理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任何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声明的秘密。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此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乙方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5.乙方负有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3)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七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交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别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份,每方各执___份,其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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