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兰州法律咨询 > 兰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扰乱社会治安罪是什么?

扰乱社会治安罪是什么?

139****7418 甘肃-兰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5.06.30 16:31:23 5065人阅读

扰乱社会治安罪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兰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兰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上海-宝山区 咨询解答:234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5-06-30 17:14:5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可以直接联系律师进行处理即可。

2015-06-30 17:21:5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您好,关于扰乱社会治安判刑几年的问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若情节不严重,应该是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