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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开办公司想要抽逃出资,请问抽逃出资的风险?

冯** 新疆-和田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19.11.27 18:23:18 321人阅读

我叔叔一直在做生意,最近他想自己开一家公司,注册资本高一点 ,好让人觉得他的公司靠谱,但是他想完成出资就转走资金用于其他的用途,请问抽逃出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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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 股东风险
股东出资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必经程序。股东出资的结果,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它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实践中,股东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法律责任,往往会在公司成立时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而公司对外的民事活动引起的纠纷和诉讼,一般不会涉及到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审查,大多数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足时,才得以发现所谓“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真实面目。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审查、认定这类违法行为,是追究作出这类违法行为的股东的法律责任,确保交易安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
在执行实务中,如何查找和审查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以货币出资的,审查公司设立时和设立后投入注册资金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出入明细单,如该出资转入到了以自己名义开设的个人账户上,或他人账户上,又没有注明转款用途或没有相关依据说明转款用途的,可认定是抽逃出资。
2.以实物出资的,如果是动产如机器设备,则审查公司是否真正拥有该设备,该设备有没有处于公司的住所地或营业场所,是不是在公司的监管下。否则,即可视为抽逃了该实物投资;对于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登记才发生转移效力的,如建筑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到登记管理部门查证,如将该实物又重新登记到自己或他人的名下,可认定股东抽逃出资。
3.对于公司将所出资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另行登记成立另外一家新公司的行为,属实践中的转移财产“脱壳经营”的行为,该行为导致公司失去了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使公司处于“悬空”经营的状态,违背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公司资本不变的法律原则,可认定该行为属抽逃出资、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

公司涉及的法律风险多种多样,不同性质的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类公司,有由于经营方式、内设机构、业务范围等不同、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各不相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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