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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需要提精神损失费供医院证明吗?

ask****561 辽宁-沈阳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9.11.10 06:53:32 1367人阅读

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需要提精神损失费供医院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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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8682条

精神抚慰金一般在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才能支持。

2019-11-10 07:3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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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计算精神损失费要综合各种因素,伤害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等等,最终还是由法院酌情考虑。虽然精神损失费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有原则性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11-18 23:46:05 回复

精神损害抚慰金估计不行,应该够不上伤残等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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