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其实最主要的是看证据充不充分,如果是证据充分(证据可以从公安部门调的),是可以判故意伤害这类罪行的话,那么我建议你还是选择自诉,毕竟自诉案件自己主动性大,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协商,多拿点钱然后撤诉这样对你好对他也好(他可以没有犯罪记录的),还有对于自诉案件的话如果你不服一审判决的话还可以自己自行上诉,而走公诉程序抗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不是在你,你只有对民事部分的上诉权。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去上班是没有影响的,因为伤害已经造成了,鉴定结果页已经出来了,最多在量刑时法官看伤的不重会酌定轻点但是幅度不会超过2个月。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你可以直接拿着步立案决定书,去法院起诉的。(其实你可以直接起诉而不看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法院与公安内部会协调的,但是你自己证据要准备充分,有可能 公安那边证据不多的。)
对的有鉴定时公安就应该立案的,轻伤是刑事案件公安必须立案的。
《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