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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车撞了,上下班途中骑车受伤怎么办呢?

付* 甘肃-张掖 工伤纠纷咨询 2019.09.16 19:18:37 1477人阅读

我婶婶下班后着急回家接孩子,在拐角途中骑着电动车和其他车辆相撞了,还出现伤势了,有人还送去医院需要接受治疗了,那么上下班途中骑车受伤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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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算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09-16 19:2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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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电动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交通工作,如果我们在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这类问题要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事故发生时间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一、事故发生时间为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规定, “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及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关联性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下班后前往父母、子女等亲属家,前往超市或在途中购置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到菜市场买菜等行为均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其他情况应当结合事故发生当下的时间、空间、目的及合理性等综合确定。
二、对事故的发生负非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明确的责任共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若员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认定需承担的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属于法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第三条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若受害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即员工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是由于天气、道路等非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其也就无需承担主要责任。
三、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既有双方或多方事故,也有单方事故,电动车、自行车发生事故,则符合“交通事故”之定义。
四、摔伤认定工伤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未被认定工伤的原因。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职工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的情形并未认定为工伤。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伤后未及时报警,无法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无法证实事故的发生及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二是虽然报警且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交警部门认为事故是骑车人自身的操作不当或存在交通违法所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骑车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二)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员工骑车摔伤后及时报警并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积极与交警沟通,解释说明自己骑车过程中操作谨慎,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力争让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三)在规定时间内容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要及时督促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9-09-16 19:20:37 回复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以我个人的工作经验来看,估计很难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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