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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一个同事发生关系,对方告她强奸,但是我家孩子现在三个月还在哺乳期,一旦判了可以监外执行吗?

ask****364 辽宁-大连 子女抚养咨询 2019.08.17 00:09:52 7679人阅读

我老公和一个同事发生关系,对方告她强奸,但是我家孩子现在三个月还在哺乳期,一旦判了可以监外执行吗,因为现在家里都是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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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葫芦岛 咨询解答:267条

如果不是判缓刑不能监外执行。建议聘请律师。

2019-08-17 14:41:25 回复
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56条

强奸罪属于重罪,建议你赶紧当面咨询资深律师,不要在网上问免费咨询浪费时间,记住辩护最有效的就是预制提前和黄金48小时。简单回答下你的问题:一旦判强奸罪既遂基本都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孩子哺乳不能成为他监外执行的理由。

2019-08-17 10:51:57 回复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48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或者建议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孙某因处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待其哺乳期结束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孙某的刑期还未满,因此检察院应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或建议决定孙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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