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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脑被同事摔坏了,据他说是不小心摔坏的维修费用2300多元而他不愿意赔偿我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ask****463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23 03:36:24 1518人阅读

我的电脑被同事摔坏了,据他说是不小心摔坏的维修费用2300多元而他不愿意赔偿我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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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9-07-23 03:51:24 回复

损坏他人物品的,要照价赔偿,物品损坏赔偿法律可参照《侵权责任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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