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福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我时间浪费了,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请问一下有没啥好的办法,可不可以找两到三个无关第三人在场?

我时间浪费了,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请问一下有没啥好的办法,可不可以找两到三个无关第三人在场?

156****8639 福建-福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6.19 16:18:10 407人阅读

情况如下:我有个店面出租,当时有书面合同约定,租期五年,房租逾期七天或承租人提前终止出租合同,算承租人违约,押金不退还 现在承租人做不下去了,经过多次的协商,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承租人一开始要求免租半月给他们找下家找放设备的场所,我们同意找到下家可以退还押金,,现在他们变卦了,直接要求退还押金结束合同,我们是不可能同意的),现在的承租人做法就是关门走人,设备还在店面,水电费不付。 现在的问题是在于,合同上,对方是找不到漏洞的,就用拖,就算我们走诉讼,民事的从收到起诉状立案,走简易程序起码三个月, 合同有规定,承租方违约,不能及时将店面交还,承租房需按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期间损失,违约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等等的费用,但是当时谈合同,是老板出面,但签字的人是店长,店长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就算扯到最后,我时间浪费了,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 请问一下有没啥好的办法。可不可以找两到三个无关第三人在场,强制清除店面,或是报警,在警察在场时清店,,但我担心这些做了,我们会不会变被动了 对方能想出这种方式,并在协商中变卦,应该也是有经过专业人士指点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福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主要情况有以下(非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达成时,也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方式,最好以书面方式解除。但是只要能证明口头解除确实通知到了出租人,口头解除也是有效的。所以承租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那么承租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2019-06-19 16:58:31 回复

要看是什么样的遗嘱形式,一般是有效的.
个人的书面遗嘱不需要其他人证明或公证,公证只是增强遗嘱效力的确定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