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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闺蜜遭丈夫虐待报警了,请问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会立案吗?

王** 台湾-彰化县 刑事自诉咨询 2019.04.23 16:41:32 1490人阅读

我的闺蜜结婚之后多次的遭受丈夫的虐待,有好几次就都被打进了医院之后我闺蜜实在是接受不了这样子的生活,就报警了但是警方没关。我想问问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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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形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019-04-23 16:5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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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刑法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
但是,如果是刑法规定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019-04-23 16:4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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