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
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
3、违令作战消极案。
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
6、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
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
8、虐待部属案。
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
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军事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遗弃伤病军人案。
2、虐待俘虏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3、立案侦查有犯罪事实存在,立案审查是案件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刑侦一般指刑事侦查,犯罪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作为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之一,侦查就是通过制裁犯罪来增强社会公众信心、并鼓励他们遵守法律的刑事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所谓刑事科学技术与刑事侦查的有机结合,就是指公安机关在接案后,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从现场勘验开始,刑事侦查人员从接触案件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证据开始,直至整个案件侦破,刑技人员与刑侦人员应随时进行沟通,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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