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四平法律咨询 > 四平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孕妇盗窃辩护是咋样的啊,谁有具体的辩护词啊?

孕妇盗窃辩护是咋样的啊,谁有具体的辩护词啊?

李** 吉林-四平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2 20:36:55 363人阅读

我的朋友前不久发现钱包被人偷了,报了警,找到了一个孕妇,现在想问一下,对于孕妇盗窃怎么判刑??判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他找了一个律师想要辩护,孕妇盗窃辩护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四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四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

2019-03-22 20:42:5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盗窃如果数额较小孕妇会获缓刑。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2011年杭州孕妇团伙盗窃案中,获刑最严重的孕妇因涉案金额达10万元,盗窃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监外执行的时间包括怀孕剩余的时间和哺乳期12个月,哺乳期过后,这名女子应继续服刑。

2019-03-22 20:38:5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虐待女孩辩护词 虐待部属罪辩护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月日

2020-12-04 13:14:00 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开庭前,我会见了李某某,并查阅了相关笔录,通过法庭刚才的审理,现对案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李某某有罪,但辩护人认为李某某构成的是赌博罪,而不是公诉机关认定的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1、对于此类案件,最高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涉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这个批复很明显的对类似本案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庭审中,公诉人对该批复提出了异议,言明95年的司法解释不适用现在的情况,对此辩护人持不同意见,理由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司法解释被清理,且97年新刑法和该司法解释也不冲突。
2、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适用赌博罪也更贴切本案。
从主观方面考虑,赵某某、王某有犯意,并告知李某某时,他们三人不是考虑着以某种手段,威胁或者要挟受害人以取得受害人的钱财,他们就是想通过赌博设置圈套来赢取黄奕中的钱。
从客观方面分析,李某某和被害人双方都积极参与了赌博行为,这也符合赌博罪的行为特征,具体到本案,赵某某和王某给受害人说的是李某某有两万块钱,要拾掇一下李某某,而王某、赵、李三人实际上是要收拾黄奕中,受害方和被告方都想通过赌博的方式拾掇对方,都有赢钱的目的,受害人在身上现金输完的情况下,被王某、赵某某以赌具有问题,按赌场规矩,双倍返还的手段骗过,又积极借钱,其并没有放弃参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至于后面的索取赌债的行为,虽然使用了轻微程度的威胁,但辩护人认为是前犯罪行为的手段行为,理应被前罪吸收。对此辩护人第一条辩护意见里面的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本案设置圈套构成诈骗罪,对此,辩护人认为李某某虽实施了“眼镜麻将”的欺诈伎俩,控制赌局的输赢,但是赌博本身就是有一定的欺诈性,赌博与欺诈往往交织在一起,为了使赢钱的概率大一些,被告人在赌博中夹杂骗术,使用作弊的行为控制输赢结果,并不改变其行为整体的赌博性质,仍然构成赌博罪。
二,本案在事实方面有些不够清楚,这些事实的查清对于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有重大作用,希望法庭能够查清。
比如,犯意的提起,分赃的过程谁做主,这些都在笔录中没法看出来,张某分了5000块钱,竟然连一份笔录也没做,庭审中,李某某、赵某某都说这个分赃是由王某做主的。而犯意提起,李某某、赵某某的说法不一致,从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角度考虑,这些基本情况应该查清。还有一层目的就是辩护人认为是李某某的过让李某某承担,但不能因为李某某是第一被告,就把所有的罪过来让李某某来承担。
三,从犯罪情节方面来说,李某某是第一个投案自首的,也是第一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的刑事被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也较好,希望法庭能够在量刑中考虑。
四,本案如何定罪量刑公诉机关和各辩护人争议较大,辩护人希望能够刨除复杂的法律关系,从社会危害性以及区分各个犯罪人的量刑角度来综合全案,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从社会危害性上来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赌徒,他们无论输赢的钱,都是法律所不保护的,况且在本案中,李某某等人所使用的威胁手段和话语相对而言危害程度都是很轻的,没有使用任何暴力手段,从犯罪数额上来说,李某某只是分得了4000块钱,且他把其中的1000块钱分给了其他被告。从上面几个角度考虑,如果按照公诉机关的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3-5年量刑意见,3000块的赌债以现在的经济水平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月的工钱,对于李某某无疑是量刑过重。
从区分各个犯罪嫌疑人量刑的角度,本案无论是定敲诈勒索罪还是赌博罪,除了李某某、赵某某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极有可能判缓刑,但李、赵二人如果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则是3-5年的实刑,从全案考虑,各被告人都有设局赢黄奕中的故意,也不同程度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这一点来说,以赌博罪定罪在三年以下给李某某、赵某某判处刑罚,给其它被告判处缓刑,无疑更公平。
以上意见,请法庭考虑
2013年2月3日。

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顾某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在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在本节犯罪过程中的主要被告人汪某某、胡某某在回答本辩护人的提问时都回答该赌场是由三人合开的,这与被告人顾某某的陈述一致。在该节事实中,赌场开设在海宁市寻根访茶室,该茶室是曹某开的,赌场的场地是由曹某提供,而赌场的工作人员则都是被告人汪某某手下。当时,被告人汪某某在海宁和嘉兴王店很有势力,经常强占别人的场子(在本案的第二项罪名寻衅滋事罪中,就有多起被告人汪某某强占别人场子的情况),被告人汪某某要求被告人顾某某加入合伙开赌场,被告人顾某某是是不敢不听从的,被告人顾某某加入该赌场主要是惧怕被告人汪某某的势力。根据被告人孙某某2009年7月30日笔录第8-9页、2009年9月7日笔录中第7-8页的供述:当时柴菩头即被告人顾某某答应合开场子是因为惧怕得罪占峰,怕被打。孙某某的笔录也反映了这一情况,其他各被告人的供述也佐证了被告人顾某某惧怕被告人汪某某而与其合开场子这一事实。
而且,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基本上顾某某是没有什么权力的,赌场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由汪某某委派,管理和分成也是由汪某某的人负责。被告人顾某某在公安阶段的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叶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被告人胡某某在公安侦查卷12页、170页中,被告人胡某红在公安侦查卷130页、 141页中,被告人孙某某在公安侦查卷16页、62-63页中,被告人胡某平在公安侦查卷1
4、35页中,以及上述各被告人在本庭庭审过程中都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证人谢某某、杨某某、富某某、陈某某、金某某、宋某某、褚某、金某某、徐某某、楼某某、盛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也予以证实。根据以上各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在寻根访赌场的开设中,赌场中抽庄丰、洗牌、维持秩序、插脚等都是由汪某某委派手下掌控的,被告人顾某某在赌场中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事实上他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有没有被告人他都不影响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顾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总共就开了不到一个星期,期间共开了五场,这一事实已经在法庭调查中,由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这一事实也是予以认可的。相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以及与本案其他赌场的开设情况相比,寻根访赌场的开设时间较短、场次较少,影响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早在2009年4月24日,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于自己在寻根访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供述前后一致。在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提问,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顾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其他犯罪事实的侦查工作,有悔罪表现。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做了如实的供述,对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而且在整个侦查阶段,被告人顾某某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对本案涉黑案件及聚众斗殴等节的犯罪事实提供了证人证言。辩护人热内被告人顾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起了一定的作用,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寻根访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顾某某减轻处罚,给被告人顾某某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谢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7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