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什么弊端吗?最好是关于互联网专条商业诋毁和赔偿数额的?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什么弊端吗?最好是关于互联网专条商业诋毁和赔偿数额的?

ask****571 天津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9.03.10 13:50:20 385人阅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什么弊端吗?最好是关于互联网专条 商业诋毁和 赔偿数额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全国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具体的要自己实践和专门学术学者讨论才能得知,网上问是没办法得到具体精准答案的,法律条文不可能十分完美无缺,其中不足之处要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才能得知。望周知

2019-03-11 11:55:04 回复
地区:天津-和平区 咨询解答:960条

可以搜集证据材料,委托律师介入,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2019-03-16 07:46:44 回复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的解答

这不是竞争关系,是利害关系。作为商家,无利可图时,他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排斥,低劣的商家就直接攻击对方,可叹,我们这些愚昧的消费者,还自认为高明,孰不知被商家利用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