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规定》第7条,消防人的日常工作和职责是:消防人对单位的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材和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畅通;
(六)专职和义务;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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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防员不救火逃离现场是犯罪行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犯罪,但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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