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看、贩卖毒品的,
其次要看是不是职业毒贩、毒枭、惯犯,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节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运输、运输、制造毒品,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你说的情况涉嫌,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又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毒品和构成的其他罪分别定罪,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贩卖、运输。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制造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对多次、贩卖、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运输,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毒品。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应视为已经结案认定一罪、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未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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