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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姐姐现在在外地不方便出息,委托了朋友代表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刘** 辽宁-大连 行政诉讼咨询 2018.10.03 23:27:10 570人阅读

我姐姐要起诉和我姐夫离婚,但是姐姐现在在外地不方便出息,委托了朋友代表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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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中的一人或几人、为了共同诉讼人或者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有两种:一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二是集团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为一定诉讼行为,但是两者响着根本的区别:
一、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不同。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法 律教 育网对诉讼标的既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也没有相同的利害关系,只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是当事人,他与被代表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者相同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法律教 育网而诉讼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的目的,既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三、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2018-10-03 23: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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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诉讼人太多数,所以选一两个人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就是诉讼代表人,要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案件出庭的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懂得法律的人,也要有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众多当事人的一方,推选出的代表,为维护本方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表人,产生于共同诉讼中,是本案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同于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出庭参加诉讼时的称呼也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2018-10-03 23:28: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以忠诚履行合同为宗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解决经济纠纷的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办理委托事宜,同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解决经济纠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甲方提供的债权证明和债务人的情况,经协商鉴定,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独家代理!
负责收回债务人 的欠款。
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其中本金是 元。利息是¥ 元。
2、?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
1、寻人查址费: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乙方查找,则乙方需收取寻人查址的调查服务费,总计: 元。此费为单纯的寻人查址费,不含在劳务费内。
2、差旅费:债务人在外地(上海市区以外的地方),则乙方需要收取甲方的差旅费
元。此费不含在劳务费内。
3、财产调查费:甲方如需乙方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则乙方收取财产调查费(房产、车产等)总计: 元。此费不含在劳务费内。
4、劳务费:甲方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则乙方七天不收取任何费用,后期按成功后收费。标准为:按收回款债 的比列收取劳务费,不成功则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擅自介入,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不准许委托第三方办理。甲方不得单方面与债务人私自达成任何协议,更不能串通债务人损害乙方的劳务费利益。甲方必须如实提供乙方欠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个人具体的情况及纠纷原因。如果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赔偿名誉损失费,费用为本经济纠纷的标的。
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如果乙方工作有实质进展,本合同自动延期。该期限满后如甲方需终止,则甲乙双方办理终止手续,收回协议及相关资料。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六、补充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
受托方:
因委托方事务繁忙,现特委托朋友(受托方)在委托方与 事件中,作为委托方全权代理方。负责收回债务方的欠款,所做出的一切决定我均认可。
希望债务方和各个有关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盼此事得以快速、完美的解决。
委托方确保上述委托一切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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