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台湾法律咨询 > 屏东县法律咨询 > 屏东县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对方有定金和违约金供选择,定金和违约金应怎样选择

对方有定金和违约金供选择,定金和违约金应怎样选择

潘* 台湾-屏东县 合同违约咨询 2018.09.15 11:13:40 399人阅读

我表姐想要自己开一个纺织厂,需要租赁农村里面的厂房,租赁的时候对方有定金违约金供选择,定金和违约金应怎样选择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屏东县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屏东县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及适用原则,比较如下:
  
一、违约金与定金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
  功能上都具有补偿性,原则上不能同时用。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

2018-09-15 11:16:4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所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在我国,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补偿性的,而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比较相似,如果同时适用,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2018-09-15 11:14:4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款项,都有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我国,定金兼具担保与违约责任两种属性,当事人可以约定 定金的性质,若无特别约定,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都是针对违约行为的,若二者并用,一则有脖于违约金 的补偿性,使违约金具有了惩罚性;二则会造成非违约方的不当得利。所以,违约金和定金并不能同时使用。对此,《合同法》第116条作 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020-10-29 10:18:57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一、侵权与违约如何选择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情形,多发生在使用生产或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以及运输、医疗、餐饮、娱乐等消费服务领域等,当事人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问题。正是存在着违约与侵权竟合的情形,讼方式选择具有了特殊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以旅客运输合同为例,它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点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就运输关系本身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造成旅客伤亡损害的,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的要求,如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损害旅客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从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承运人在旅客运输中对旅客人身造成损害的行为既侵害了旅客合同中的权利,也侵害了旅客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因此,从理论上讲,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旅客既可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承运人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承运人的侵权责任。对于接受医疗的病人以及接受餐饮、娱乐服务或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来讲,在接受医疗、服务或使用产品过程中如果因医疗单位、经营者的责任或产品质量的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其法律关系同旅客运输中的情形基本雷同,也就是说病人或消费者和旅客一样既可以要求医疗单位、经营者或产品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单位或产品销售者(包括生产者)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其的侵权责任。
二、选择侵权之诉后还能改吗既然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赔偿范围不同,赔偿主体和赔偿标准也可能不同,因此在前究竟提起何种诉讼应慎之再慎,但事情总是在变化之中,若后想变更诉讼的方式,是否可以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时做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根据这一规定,变更诉讼的方式只能在在一审开庭以前提出。判决生效后受害人能否再以另一种诉讼方式呢显然是不能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同一事件是不会重新受理,更不可能作出两份判决的;同时《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当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主张其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选择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笔者认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标准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超过时就可以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如果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较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提存
12504人阅读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提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那么合同提存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存公证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提取提存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免责事由
14061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免责事由的知识,就是免责事由有哪些呢,以及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金过高处理办法
7380人阅读

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有条款明确违约金这一选项,那么对于违约金过高是如何认定的呢,那么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认定,以及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调整办法是怎样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5435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标的物是什么意思,那么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是什么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以及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版权登记合同
13158人阅读

版权登记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合同的有关内容,更多知识尽在律图平台,任何法律疑问请在线咨询本站合作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