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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亲戚平时喜欢赌博,现在赌资达到三十万判几年?

谭* 吉林-白城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27 19:15:06 490人阅读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平时十分喜欢到赌博,现在一个人在网上开了一个赌场,想为他咨询一下赌资达到三十万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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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若需要详细答复,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2018-07-27 19:28:06 回复

组织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参与赌博的,参赌财物在5000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赌博的等等情况,可实行劳动教养,但不会被判刑。
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赌博罪处罚金
首先赌博罪是必须被依法判处缴纳罚金的,罚金的幅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底线为1000元,由法官视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1、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2、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
3、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二、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而且还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很大,必须予以打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这种人俗“赌棍”。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虽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没有赢钱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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