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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域名具体都有啥规定啊?

梁** 辽宁-朝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5 00:35:19 425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的工程合同被人抢走了,那么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 域名的规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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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018-07-05 00:4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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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第六条是在旧法第五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旧法第五条内容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域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18-07-05 00:37:19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2、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以上是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动的区别,希望有帮助。


一、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侵权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侵权人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具有损害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子商务领域商家众多,商家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并非都有注册商标,这就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抢先注册某些热销商品的商标,并以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其他“假冒”商标商家甚至在先使用该商标的合法使用商家发起投诉、要求赔偿。
  类似情况同样发生在与著作权或专利权相关的商品上,但在电子商务领域涉及商标权的投诉占据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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