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杂物被别人点燃烧到邻居家应该负什么责任要分开来看:
一、如果实施点燃行为人的是故意(有意为之)。 实施点燃人的主观目的是故意的话,说明杂物堆放人只是被他人利用,其在邻居物品损害当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实施点燃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实施点燃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责任的,由物品堆放人承担少量的补偿责任。
二、如果实施点燃行为人的是过失(无心为之)。 实施点燃人的主观目的是过失的话,邻居失火受损应有两方承担,点燃人承担大部分责任,物品堆放人承担较少责任。如果是城市楼宇内的事故,物业管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只是律师在实践操作中的一些体会和总结,具体的责任承担要经过法院的责任认定与划分。
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200亩,构成失火罪,依法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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